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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灞执字第0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运城市某某公司与西安某某公司合同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灞执字第01291号申请执行人运城市亿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运城市闻喜县铜城镇岭西东二组。法定代表人李耀武,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长田路88号。法定代表人苏东波,董事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解决中,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本院强制执行。因本案执行期限已届满,经申请人同意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灞执字第012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育东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新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