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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于xx诉被告孙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xx,孙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96号原告于xx。被告孙xx。本院在审理原告于xx诉被告孙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德福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查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