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于xx诉被告孙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xx,孙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96号原告于xx。被告孙xx。本院在审理原告于xx诉被告孙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德福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查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