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5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朱懋与楼开炤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5313号申请执行人朱懋,男。被执行人楼开炤,男。被执行人余美兰,女。朱懋与楼开炤、余美兰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一案,业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该案做出的(2015)西调确字第091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申请人朱懋、楼开炤、余美兰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鉴定的(2015)西民调字第8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现权利人朱懋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朱懋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位于XX市XX区XX路XX栋X层XX房房屋归申请人朱懋(身份证号:更改为身份证:)所有。二、请相关部门依此裁定协助申请人朱懋办理上述房屋过户至朱懋名下的相关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