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闻执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何华与李世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华,李世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闻执字第54-2号申请执行人何华,又名何花,女,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太风东街万福巷5条*号居民。被执行人李世俊,男,1979年3月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东湖路**号居民。申请执行人何华与被执行人李世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8日作出的(2014)闻民二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4)闻民二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立明审 判 员 李和保代理审判员 张建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韩 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