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通化市贵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贵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104号申请人:通化市贵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贵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被执行人王博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通仲裁字(2014)第03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马 林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远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