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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孟法执字第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唐艳芳与岩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艳芳,岩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孟法执字第14-1号申请执行人唐艳芳,女,生于1963年12月25日,汉族,云南省孟连县人,个体户,现住孟连县。被执行人岩照,男,生于1979年6月5日,佤族,云南省孟连县人,农民,现住孟连县。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的(2015)孟法执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岩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支行,帐号为:XXXXXXXX的账户。现被执行人岩照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岩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支行,帐号为:XXXXXXXX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金林审判员  龚 奎审判员  陈建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高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