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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执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贺富强与郑州富春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富强,郑州富春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荥执字第13号申请人:贺富强被执行人:郑州富春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贺富强申请执行郑州富春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2015)荥民二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贺富强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5)郑法执提字第13号裁定书,裁定将本案提级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禹海军审判员  付志勇审判员  马 柯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 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