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运盐刑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2-05
案件名称
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陈猛、樊俊礼犯开设赌场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陈猛,樊俊礼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运盐刑初字第162号公诉机关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金星,男,1974年8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张留村362号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经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2月7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盐湖区看守所。辩护人王宏波,山西法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文杰,男,1976年10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临猗县三管镇西姚庄村第二居民组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30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被告人狄恩波,男,1985年1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临猗县牛杜工贸区裴家营村第二居民组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30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被告人陈军辉,男,1990年10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北南村二组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23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被告人景代红,男,1970年8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南村四组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23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被告人陈猛,男,1979年5月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南村二组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8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辩护人马郡,山西法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樊俊礼,男,1966年1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21号居民。2015年1月5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元月23日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取保侯审。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运盐检公诉刑诉(2015)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陈猛、樊俊礼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运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金星及辩护人王宏波、被告人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陈猛及辩护人马郡、被告人樊俊礼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今被告人张金星利用狗抓兔子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牟利;被告人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于2014年9月至今在被告人张金星开设的赌场内记账分发赌资,协助张金星开设赌场;被告人樊俊礼给赌场看门,被告人陈猛协助张金星开设赌场,涉案赌资14.18万元。针对上述指控,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书证、物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军辉、景代红、陈猛、樊俊礼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金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王文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狄恩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陈军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景代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陈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被告人樊俊礼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案发(2015年1月4日)被告人张金星租用姚孟办事处南村七、八亩大的一场地,用遮阳网围挡,并雇佣其他六名被告人,利用狗抓兔子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数额26800元;被告人王文杰负责记账,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被告人陈军辉负责记账,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被告人景代红收发赌资,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期间停了一段时间;被告人陈猛负责介绍赌狗的规则,干了一个多月至案发;被告人狄恩波负责记账,参加了二、三天;被告人樊俊礼负责看门,参加了两天。七名被告人于案发日被当场抓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证明案件起因和案发经过的证据1、被告人张金星的供述,主要内容:我在盐湖区姚孟办事处南村西开设赌场,开设的赌场面积有七、八亩大,是从南村村民陈猛手中租的;其从2014年10月上旬开始开设赌场,截止案发共进行了17场次赌博。赌场每周四、周日进行赌博活动,一般下午1点开始,下午5、6点结束。赌场以赛狗的方式进行赌博,把赌博的场地用遮阳网遮起来,狗主的狗由兑狗人进行分配,一个人负责看门,防止别的狗进场,一人负责摄像,对有争议的比赛进行录像回放,一人负责收钱,三人负责记账。比赛开始前由赌客进行下注,每注100元,每场比赛由两条狗进行,每条狗押的钱数相等。比赛时由2人负责记账,2条狗比赛,放出兔子后放狗,哪条狗先抓住兔子,哪条狗赢,输了的赌客把赌资给记账人,如果每场比赛金额在5000元以下,我从赌资中抽30%的钱,金额5000元以上我抽20%的钱,记账人把钱抽出后,剩下的70%-80%分发给赢了的赌客。景代红负责收取我从比赛中抽的钱,每场比赛结束后给狗主返3%的狗粮钱。每场比赛赌注不封顶,一般每场赌注在1500元到2000元,好的时候每场能达到3万元,今天最好的时候每场有5万元到6万元。赌场的工作人员有:被告人王文杰负责记账,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被告人陈军辉负责记账,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被告人景代红收发赌资,从赌场开设干至案发,期间停了一段时间;被告人陈猛负责介绍赌狗的规则,干了一个多月案发;被告人狄恩波负责记账,刚来参加了二、三天;被告人樊俊礼负责看门,参加了两天。从开设赌场到案发共组织了大约16、17场赌博活动,非法所得都用于买狗。2、被告人王文杰的供述,主要内容:我在张金星的赌场开了7、8天后被张金星叫来他的赌狗场负责记账。张金星的赌场2014年9月份开始赌狗,每周四、周日开赌,到案发有三个多月时间。赌场每逢周四、周日下午1点多开场,每场两条狗比赛抓兔子,在一片开阔地放兔子然后放狗抓兔,哪条狗先抓住兔子,哪条狗就赢了。赌狗的人看狗下注,小场每场2000元赌资,两条狗各押2000元,每场两条狗下注的钱要相等,一注最少100元,由其负责记录每个人下了多少注多少钱,如果我负责记的这条狗赢了,下注输了的赌客就把钱交给我,我负责发给赢了的赌客并将张金星抽的钱交给景代红。每场赌注5000元以下的话,张金星抽30%的赌资,如果每场超过5000元,张金星就抽20%的赌资,同时每场还要给狗主返2%-3%的狗粮钱。赌场有工作人员8人,分别是记账的3个人,王文杰、辉(陈军辉)和波(狄恩波);景代红负责收钱;看门的1人、摄像的1人我不知道他们叫什么;1个招呼场子的人叫小猛(陈猛),还有老板张金星。张金星每天给其发工资300元,后来涨到400元,偶尔也发过500元。3、被告人狄恩波的供述,主要内容:张金星是姚孟办事处南村狗场的老板,我从2014年12月15日到赌狗场负责记账,张金星每天给我500元。每场两条狗比赛抓兔子,在一片开阔地放兔子然后放狗抓兔,哪条狗先抓住兔子,哪条狗就赢了。每场比赛前,分别有两个记账的人,记录每条狗的下注情况,如果我记录的这只狗赢了,记录另一条狗的人就把他收的钱给我,我再把这钱分给赢家,但赢家只能得到他下注的70%或80%,赌场老板抽走20%或30%,我负责把抽走的钱给景代红,并把情况给老板说一下。赌场一共有9个工作人员,分别是记账的3人,我本人和辉(陈军辉)、波(狄恩波);景代红负责收钱;看门1人、摄像1人;1个招呼场子的人叫小猛(陈猛),还有老板金星(张金星),放狗1人。4、被告人陈猛的供述,主要内容:我在张金星赌狗场负责招呼现场情况,主要工作是给赌客介绍赌狗的规则,并讲解一下参赌狗的情况,让赌客知道怎么进行赌博,组织每场狗活动的行进。我帮张金星找的场地,张金星从2014年9月份开始经营这个赌场,赌场每周四和周日各开一场。每场两条狗比赛抓兔子,赌博的人看狗下注,比赛结束后,记录输的狗的记账人就把他收的钱给赢的那只狗的记账人,然后由这个记账人把钱分给赢家,但是赢家只能得到他下注的70%或80%,赌场老板张金星抽走20%或30%。赌场有工作人员八、九人,分别是记账的3人,文杰(王文杰)、辉(陈军辉)和波(狄恩波);景代红负责收钱;看门的1人老樊(樊俊礼);摄像1人虎虎;我本人招呼场子,还有老板张金星。2015年1月7日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自己的黑色尼桑车上有十三万元现金,其中一万元是自己的钱,另外的十二万是赌场的钱,是景代红放到我车上的。5、被告人陈军辉的供述,主要内容:2014年8月被张金星叫到赌狗场负责记账、分钱。赌场每周四、周日开场,每场两条狗比赛抓兔子,在一片开阔地放兔子然后放狗抓兔。赌博的人看狗下注,如果我负责记的这条狗赢了,下注输了的赌客就把钱交给我,我再分给赢了的赌客并将张金星抽的钱交给景代红。每场赌注5000元以下的,张金星抽30%的赌资。如果每场超过5000元,张金星就抽20%赌资,同时每场还要给狗主返2%的狗粮钱。张金星每天给我发300元工资,后来涨到400元,偶尔也发过500元。6、被告人樊俊礼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2014年12月的最后一个礼拜天被张金星叫到赌狗场看门的,共上班三天,张金星每天给我500元。赌场每周四和周日组织,每次两只狗一起抓兔子,先抓到的算赢。赌场老板是金星,陈猛在赛狗场招呼人,我是看门的,还有“代红(景代红)”、“四”、“小波(狄恩波)”、“辉”(陈军辉)他们是负责登记谁押注多少、收钱和给赢的人发钱,然后把抽的钱交给“金星”,还有一个摄像的和一个放狗的。7、被告人景代红的供述,主要内容:2014年11月左右张金星叫我到赌狗场工作,一天400元,一开始我给赌场放兔子,放了一天,张金星就叫我收钱。赌场每周四、周日各开一场。我共为赌场服务三次,每天400元,一共挣了1200元。赌场一共有八、九个工作人员,一个拉狗的,三个记账的“波(狄恩波)”、“辉(陈军辉)”和“四娃”,一个录像的,一个维持现场秩序的叫陈猛,一个看门的,其管钱,还有老板张金星。2015年1月7日讯问笔录,主要内容陈猛车上的十二万元是我放上去的,其中有我自己五千元,其他的钱都是赌场赢的钱。(二)证明案件侦破的其他证据1、抓获/到案经过1份,证实七名被告人被抓获到案的情况。2、扣押清单4份和暂扣款票据1份,证实现场扣押赌场账本三本及涉案资金141800元。(三)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常住人口详细信息6份,证实被告人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猛、陈军辉、景代红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金星、王文杰、陈军辉、景代红、陈猛、狄恩波、樊俊礼开设赌场,侵犯了社会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金星雇佣其他六名被告人协助其开设经营赌场,系主犯,其他六名被告人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七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王文杰、陈军辉、景代红、陈猛、狄恩波系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被告人樊俊礼参加赌场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随案移交的账本三本,应予没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金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7月4日止。)二、被告人王文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陈军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景代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陈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狄恩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樊俊礼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八、随案移交的账本三本,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杨俊平代理审判员 梁晋芳人民陪审员 李献有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玉附:1、送达信息法律文书(2015)运盐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盐湖区检察院收件人当事人张金星、王文杰、狄恩波、陈猛、陈军辉、樊俊礼、景代红受送达人送达人上诉状递交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05办公室2、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