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汉)民初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王殿喜与韩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殿喜,韩建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汉)民初字第79-3号原告:王殿喜,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被告:韩建广,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路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殿喜与被告韩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殿喜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殿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殿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王殿喜负担。审判员 孙慧洁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董 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