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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汉)民初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王殿喜与韩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殿喜,韩建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汉)民初字第79-3号原告:王殿喜,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被告:韩建广,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路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殿喜与被告韩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殿喜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殿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殿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王殿喜负担。审判员  孙慧洁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董 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