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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埇执字第01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闫丽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丽,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埇执字第01791号申请执行人:闫丽,女。被执行人:徐林,女。本院在执行闫丽申请执行徐林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丽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5)宿埇民特字第0007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刘福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