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干刑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刘某甲,胡某某,峡江县东信农村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