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02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原告黄文建与被告西安创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建,西安创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2102号原告黄文建,男,1990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被告西安创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41号汉杰天赐良苑第33幢1单元1层10104号。法定代表人,牛志杰。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建与被告西安创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建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建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文建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文建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 娜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国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