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民初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曲学生与梁玉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学生,梁玉英,于占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1081号原告曲学生,现住农安县。被告梁玉英,现住农安县。被告于占双,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曲学生与梁玉英、于占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曲学生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梁玉英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学生撤回对被告梁玉英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黄蒙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