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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民初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曲学生与梁玉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学生,梁玉英,于占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1081号原告曲学生,现住农安县。被告梁玉英,现住农安县。被告于占双,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曲学生与梁玉英、于占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曲学生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梁玉英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学生撤回对被告梁玉英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黄蒙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