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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法执字第00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崔凯与王金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00776号申请执行人:崔凯,男,汉族。被执行人:王金付,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峰市元宝山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元民初字第3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王金付银行部分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学亭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魏立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