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1343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太湖思语图书有限公司等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13434号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曾庆宇,总经理。被告太湖思语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湖思语图书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太湖思语图书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崔宇航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克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