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祥法执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崔会平申请执行开封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祥法执字第170号开封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你与申请人崔会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崔会平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申请人崔会平欠款1600000元及利息和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日期至付款之日的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执行费24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