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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行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卫京宝与济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京宝,济阳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济行初字第131号原告卫京宝,男,197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阳县。委托代理人舒向新,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济阳县。法定代表人王壮,县长。委托代理人安敬利,济阳县政府法制室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杨元明,济阳县政府法制室主任。原告卫京宝不服济阳县人民���府(以下简称济阳县政府)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济阳复决(不)字(2015)0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下简称01号复议决定),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于2015年4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卫京宝,被告济阳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安敬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济阳县政府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01号复议决定,认为行政机关对投诉情况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被告济阳县政府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济阳复决(不)字(2015)0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送达回证;3、行政复议申请书;4、对杨玉久警官的实名投诉;5、济公复答字(2015)026号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原告卫京宝起诉称,2014年10月11日,原告以特快专递形式给济阳县公安局邮寄了《对杨玉久警官的实名投诉》,济阳县公安局收到后,既没有向原告调查事实,也没有答复调查结果,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2015年3月13日,原告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被告责令济阳县公安局对投诉事项给予答复,被告作出01号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认为,接到实名投诉举报后,给予当事人答复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有权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上级行政机关如果仍不处理,就会导致当事人失去维权的法律途径,就陷入了层层违法的恶性循环,严重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请求���认01号复议决定违法。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对杨玉久警官的实名投诉》;2、济阳县人民法院(2014)济阳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定书;3、行政复议申请书;4、济阳复决(不)字(2015)0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告济阳县政府答辩称,一、原告向被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内容涉及对民警的投诉处理,属人事处理范畴,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二、原告已经以相同的复议事由向济南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案件已立案受理,其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了复议与诉讼的冲突,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根据以上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2014年10月11日,原告以特快专递形式给济阳县公安局邮寄了《对杨玉久警官的实名投诉》,济阳县公安局收到后,未作答复。2015年3月13日,原告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被告责令济阳县公安局对投诉事项给予答复,被告作出01号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原告向济阳县公安局提出的《对杨玉久警官的实名投诉》,其内容实质上是要求济阳县公安局履行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职能,不论济阳县公安局答复与否,原告的救济途径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本案中,原告向济阳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权限范围。被告作出01号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卫京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卫京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孙继发代理审判员  魏吉锋人民陪审员  牛泉海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黄 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