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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中知民终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顾志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顾志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苏中知民终字第0008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顾志强,系吴江市松陵镇杰克咖啡酒吧业主。委托代理人张庆马。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马晓瑞,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顾志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知民初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顾志强委托代理人张庆马,被上诉人音集协委托代理人马晓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音集协一审诉称,音集协分别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下称孔雀廊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下称海蝶公司)等22家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获得上述著作权人对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并获得以音集协自己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收取版权使用费用以及以音集协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等权利。本案中,音集协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顾志强商谈,要求顾志强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以合法使用作品,但顾志强一直未交纳相关的版权使用费,且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包括本案所涉在内的音集协信托管理的MTV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认为,顾志强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及音集协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顾志强:1、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最炫民族风》等247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姑苏晚报》上向音集协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48200元;3、赔偿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000元、取证费287元、查档费100元、交通费390元,合计6777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顾志强一审辩称:1、音集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顾志强的行为构成侵权;2、经比对,部分MTV画面与音集协提供的音像出版物对应歌曲的画面完全不一致,部分MTV画面与音集协提供的音像出版物对应歌曲的画面在Logo出现方式、出现时间、字幕等方面存在不同;3、即使构成侵权,也应根据顾志强侵权的实际情况,酌定侵权损失;4、音集协提供的公证书在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一审法院查明:孔雀廊公司出品的音乐专辑中,《擦肩而过》(版号为:ISRCCN-F18-08-404-00/V.J6GDG-2347)收录了包括《无情的温柔》、《擦肩而过》、《怎么会狠心伤害我》、《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等》、《过期的情书》、《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曾经爱过你》、《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歌中故事……》、《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情同手足》、《一个人哭》、《一万个理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有情人终成眷属》、《缺点》、《我不后悔》、《不想》、《真的用心良苦》、《变了·散了·算了》等在内的21部音乐电视作品;音乐专辑《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全是爱》(版号为:ISRCCN-F18-10-301-00/V.J6GDG-2907)收录了《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自由飞翔》、《吉祥如意》、《等爱的玫瑰》、《康定情缘》、《桂林美》、《月亮之上》、《相约北京》、《一代天骄》、《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等13部音乐电视作品;音乐专辑《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013》(第一、二辑)(版号均为:ISRCCN-F18-11-608-00/V.J6GDG3482)中收录了《大声唱》、《荷塘月色》、《我从草原来》、《郎的诱惑》、《红尘情歌》、《寒江雪》、《包容》、《雨后的彩虹》、《爱情码头》、《说谎的流星》、《一路高飞》、《痛心的决定》、《对不起,现在我才爱上你》、《自作多情》、《寸草心》、《深夜地下铁》、《相爱旅程》、《其实我们都寂寞》、《伞下又是一个雨天》、《爱有灵犀》、《不是因为寂寞才想你》、《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爱情红绿灯》、《听我说,亲爱的》等在内的24部音乐电视作品。在上述孔雀廊公司出品的唱片专辑封面上均载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孔雀廊公司独家永久专有,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翻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集协监制的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版号为:ISRCCN-A01-11-374-00/V.J6)中收录了《13131》等涉案作品在内的多部音乐电视作品。根据该专辑的包含歌单的内页显示,《13131》、《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过客》、《喝彩》、《生日心愿》、《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女人》、《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走开》、《最好的朋友》、《123站起来》、《爱简单》、《信仰》、《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等3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竹书房公司)享有;《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双鱼座女孩》、《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期待你的爱》、《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等3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海蝶公司享有;《不顾一切的爱》、《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曙光》、《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等1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当然公司)享有;《早晨》、《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等1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享有;《国家》、《感恩》、《五星红旗》等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刘媛媛享有。在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集协监制的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三辑)(ISBN978-7-7999-2275-1)中收录了《听见牛在哭》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根据该专辑的包含歌单的内页显示,《听见牛在哭》、《天天看到你》、《一个人住》、《ANDY》、《撕夜》、《无法阻挡》、《你很好》、《离别》、《惩罚》、《幻想》、《你就像个小孩》、《雨衣》、《哈啰》、《没什么好怕》、《下雨的时候会想你》、《退让》、《小说》、《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天涯海角》、《下雪》、《有你才完整》、《新家》、《差一点》、《爱上谁》、《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加油》、《X》、《完美新世界》、《真材实料的我》、《子弹列车》、《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只对你说》、《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wThatShe’sGone》、《杀手》、《K-O》、《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一个又一个》、《表达爱》、《她说》、《IAM》、《记得》、《没收》、《如果爱忘了》、《放开爱》、《好好爱^0^》、《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雏菊》、《冰冰》、《一生的爱》、《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天龙八部之宿敌》、《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等8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海蝶公司享有;《Di-da》、《没有我你怎么办》、《我只在乎你》、《遗憾》、《到不了》、《傻瓜》、《SayYes》等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当然公司享有。在上述第一、第三辑流行歌曲经典的外包装封面上,均载有“版权声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另查明,音集协于2008年7月28日与孔雀廊公司、2008年9月11日与东方公司、2008年10月9日与刘媛媛、2010年4月12日与当然公司、2010年11月11日与海蝶公司、2011年7月4日与竹书房公司分别签订了授权项目一致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上述权利人将其依法享有的音像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相关著作权信托给音集协管理,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此外,双方约定授权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上述权利人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未书面提出异议,授权合同自动续展三年。孔雀廊公司、刘媛媛、当然公司、东方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2日、2013年6月6日出具声明,认可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动续展三年,授权合同目前均有效;另外,音集协于2013年11月11日再次与海蝶公司签订上述《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有效期三年。另查明:2013年11月12日,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夏少文向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证处(以下简称雨花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3年12月7日14时00分,雨花台公证处公证员陈思祥与公证处工作人员薛白以及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旭、韩啸驰共同来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2255号三角井广场2楼的杰克欢唱KTV,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杰克欢唱KTVB312包间进行消费。在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邓旭用该包间的歌曲点播设备先后点播了260首歌曲,并按照邓旭、韩啸驰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播放。期间,由韩啸驰提供自带的摄像机装入雨花台公证处提供的SD卡并进行了格式化操作,格式化完毕后对包间内的电视画面及声音进行了摄像。16时35分,消费结束,邓旭到前台结帐并索取了发票一张,公证员将上述摄像用的SD卡及发票原件带回。2013年12月8日,公证员将上述SD卡内的录像内容全部复制到公证处专门用于证据保全的移动硬盘,并由雨花台公证处公证员陈思祥将该移动硬盘一直保管带回雨花台公证处,用该公证处的电脑将2013年12月7日在杰克欢唱KTVB312包间内的录像内容刻录为DVD光盘。2014年3月20日,雨花台公证处出具了(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经对比,上述摄像的音乐视频内容与音集协提交的音像出版物《擦肩而过》、《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013》(第一、二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三辑)光盘中所对应的作品内容有19首不吻合,具体为:《开门大吉》、《御龙归字谣》、《策马奔腾》、《幸福恋人》、《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梦中情人》、《你是我的唯一》、《一路高飞》、《我不是江南style》、《痛心的决定》、《甜言蜜语》、《过客》、《123站起来》、《那一天》、《星月神话》、《子弹列车》、《爱与希望》、《爱笑的眼睛》、《患难见真情》。其中,《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一路高飞》、《痛心的决定》、《过客》、《123站起来》、《子弹列车》、《爱与希望》等7部音乐电视作品包含在音集协主张的247部音乐电视作品中,其余12部音乐电视作品并未在音集协的主张范围内。音集协在庭审中表示放弃对《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等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权利。音集协经授权的《我不后悔》、《红尘情歌》、《花样年华》、《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爱字怎么写》、《生日心愿》、《你很好》、《离别》、《ANDY》等10部音乐电视作品正版视频中的伴音画面系风景、或电影、或电视剧、或演唱会、或动画、或纪录片、或签售会、或综艺节目等剪辑画面。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第1号公告,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权收费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2008年8月1日,音集协发布《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了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江苏地区为9.7元/天/终端。再查明: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三角井商业楼二楼东部的吴江市松陵镇杰克咖啡酒吧(下称杰克咖啡酒吧)的经营者为顾志强,许可经营项目为咖啡、酒吧服务。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为涉案证据保全支付了公证费1000元以及KTV包间取证消费287元。2013年11月10日,音集协与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音集协委托该所就本案进行诉讼,并约定在一审判决结案后由音集协支付律师费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权是以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放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主张权利。本案中,音集协主张权利的247部音乐电视作品中,《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等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视频内容与被控侵权视频画面不一致,《我不后悔》等10部音乐电视作品系对动画、纪录片、影视剧、演唱会、风景画面等的机械记录或单纯剪辑,很难体现作品的构思、摄影等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劳动,缺乏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将其归为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其余23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内容均通过表演、摄影、剪辑与合成等方式构成,无论是在选景还是在创意上,抑或是在剪辑制作上,其视频所展现的内容均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构思,具备独创性的特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归属上,音集协提交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专辑,均作出了著作权归属的声明,涉案的23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分别由海蝶公司、当然公司、竹书房公司、东方公司、孔雀廊公司以及刘媛媛享有。音集协与上述公司及个人分别签订了著作权授权合同,依法取得了涉案23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关于顾志强提出的部分被控侵权视频画面在Logo出现方式、出现时间、字幕等方面存在不同的问题。经比对,部分被控侵权视频画面与音集协提供的音像出版物中对应音乐电视作品的画面在图标标识、字幕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其他影音画面均完全相同。而上述图标标识、字幕等的不同,是指标识图案有差异、或相同图标标识出现方式不同(如闪出和滚动出现)、或正版视频中无图标标识而被控侵权视频中有图标标识,或被控侵权视频中出现其他“权利人”图标标识、字幕字体或出现时间不同等。一审法院认为,音集协提供的音乐电视作品出版物,有效地证明了作品的真实权利人,被控侵权视频是否显示第三方“权利人”图标标识或显示权利人图标方式以及字幕显示的不同,不影响对被控侵权放映行为是否构成对正版作品侵权的判断。尽管音集协在采集被控侵权视频中针对每首曲目仅录制了片段,但该片段中所显示的作品名称、表演者及部分影音与音集协获得授权的涉案作品在相同播放位置上的影音是一致的,故在顾志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顾志强在其经营场所内复制和放映了音集协涉案获得授权的230部音乐电视作品。顾志强的上述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并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音集协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音集协要求顾志强在《姑苏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民事主体的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本案中,顾志强利用涉案歌曲供他人点播以收取费用的营利行为,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音集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作品的声誉因顾志强的行为受到贬损,故对于音集协要求顾志强赔礼道歉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音集协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顾志强也未提交其获利情况的证据,故根据涉案音乐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费、顾志强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顾志强经营的店铺规模及可能给音集协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定损失为110000元。对于音集协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合理费用,根据相关制止侵权行为需要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酌情确定为5000元。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项、第十一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顾志强立即停止侵害涉案230部作品(作品清单详见附件1)复制权、放映权的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二、顾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10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共计115000元:三、驳回音集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94元,由顾志强负担。顾志强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判令音集协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上诉理由: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音集协是涉案争议音像制品的权利人,一审法院对此事实适用法律不当,作出了不准确的认定。音集协提供了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以及雨花台公证处的公证书以证明其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但上述公证书所公证的内容仅是授权合同原件,相关著作权人并非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授权文件,无法确定授权合同的真实性。即便上述授权文件真实,其中许多著作权人的授权期限已经届满,且没有存在续期的情形,音著协已经丧失权利,无权起诉。2、雨花台公证处出具的(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明显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应当赋予顾志强复核的权利,并应当否认其效力。涉案的(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从受理公证到出具公证书的时间跨度长达100天,远远超过《公证程序规定》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文书的规定,明显程序违法。雨花台公证处所出具的说明不具有说服力,总共就200多首歌曲,不需要100天的核对时间。3、(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的内容与顾志强无关。该公证处记载其公证人员在“杰克乐歌KTV”消费并公证,但顾志强经营的个体商号名称为“吴江市松陵镇杰克咖啡酒吧”。公证人员未公证证明“杰克乐歌KTV”就是“吴江市松陵镇杰克咖啡酒吧”,不能证明与顾志强有关联。一审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依据该公证书认定公证人员消费的场所就是顾志强经营的“吴江市松陵镇杰克咖啡酒吧”不当。4、即使(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有效,公证光盘内录制的影音片段与音集协主张保护的作品并不一致,不属于相同的音像制品。对此顾志强已经在一审中提交了相关资料,但一审法院未予考虑。5、本案音集协仅起诉主张放映权,而涉案制品中有部分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录音录像制品不属于作品,只有复制权,没有放映权。一审法院并没有将所有属于录音录像制品范围的制品全部甄别出来,致使一审判决结果偏重。音集协在二审中辩称,其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音集协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且授权在有效期内。(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涉案的杰克咖啡酒吧经营者系顾志强。综上,请求驳回顾志强的上诉请求。顾志强在二审中向本院提交了雨花台公证处出具的《关于顾志强申请复核公证书的回函》,以证明涉案的(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程序违法。该回函系雨花台公证处于一审判决后出具,故在一审中未能提交。音集协在二审中未提交新的证据。上述回函经庭审质证,音集协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回函明确说明了公证书迟延出具有法律依据。经审查,顾志强二审中提交的回函系由雨花台公证处出具,音集协对其不持异议,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二审查明,根据(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7号、第3260号、第3264号、第3266号、第3274号、第3275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9号公证书,(2013)宁雨证经内字第257号、第273号、第274号、第275号公证书记载,音集协先后向东方公证处及雨花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向该两公证处提交了孔雀廊公司、东方公司、竹书房公司、海蝶公司、当然公司、刘媛媛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原件以及关于授权合同续展的《声明》原件,由公证员进行审核、复印后将相关《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复印件附于所出具的公证书。根据顾志强在一审中提交的比对清单,(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下称公证光盘)共摄录了256首歌曲的KTV影音片段,包含了与音集协主张保护的240部MV同名的歌曲的KTV影音片段。顾志强指出上述256首歌曲的KTV影音片段中,《开门大吉》、《御龙归字谣》、《策马奔腾》、《幸福恋人》、《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梦中情人》、《你是我的唯一》、《一路高飞》、《我不是江南style》、《痛心的决定》、《甜言蜜语》、《过客》、《123站起来》、《那一天》、《星月神话》、《子弹列车》、《爱与希望》、《爱笑的眼睛》、《患难见真情》19首歌曲的KTV影音片段与音集协提供比对的MV不一致,《最炫民族风》等105首歌曲与音集协提供比对的MV一致,其余歌曲与音集协提供比对的MV相比存在LOGO样式、出现时间以及字幕不一样等区别。本院经审查,对上述比对意见予以确认。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决对涉案音像制品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2、音集协是否获得了全部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3、顾志强是否存在侵害涉案作品放映权的经营行为。本院认为: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区分录像制品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标准在于相关音乐电视(MV)在制作过程中是否体现了作品所应具备的独创性要求。画面的选择、编排和创意与词曲的意境相互配合,并体现了制作者的独创性劳动的音像制品,可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画面与词曲间并无有机的配合,只是机械地将自然风光、人物或他人的现场表演通过摄像设备予以存储而形成的音像制品,应认定为录像制品。一审判决根据这一标准,将仅机械录制动画、纪录片、影视剧、演唱会、风景画面等而形成的《我不后悔》、《红尘情歌》、《花样年华》、《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爱字怎么写》、《生日心愿》、《你很好》、《离别》、《ANDY》10部MV认定为录像制品,将其余230部通过表演、摄影、剪辑与合成等方式体现制片人独特构思的MV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无不当。顾志强上诉称一审判决未将属于录像制品的歌曲全部甄别出来,但未指明除一审判决已经认定的10部MV外还有哪些MV应认定为录像制品并说明理由,故本院对该上诉主张不予采纳。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音集协在一审中所提交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经过公证员审核、复印,与音集协所持有的原件一致。虽然上述《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并非由相关著作权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但鉴于音集协系是为相关著作权人利益依法设立的,根据著作权人授权对其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对音集协所持有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相关著作权人的《声明》,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真实有效。根据相关著作权人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相关著作权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则自动续展三年。因此在未有明确证据证明相关著作权人对授权合同的续展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授权合同仍在有效期之内。在顾志强未举证证明相关著作权人对涉案授权合同的续展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授权合同在有效期之内并无不当。且本案中孔雀廊公司、东方公司、当然公司及刘媛媛均在期限届满前向音集协出具了对续展无异议的声明。故顾志强针对音集协诉讼主体资格的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第三项争议焦点,本案争议在于顾志强是否存在侵害音集协相关作品放映权的行为。音集协主张保护的《我不后悔》、《红尘情歌》等10部MV属于录像制品,而相关权利人对录像制品不享有放映权,故本案侵权行为的判断应当围绕音集协所主张保护的《最炫民族风》等其余230部音乐电视作品。涉案的(2014)宁雨证经内字第145号公证书虽在取证后四个月后出具,但公证过程合法,相关视频资料系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下摄录取得并存放于公证处的专用硬盘,并由公证员刻录成DVD光盘,故公证书延期出具的情节并未导致该公证书失去中立性和客观性。在顾志强未能提交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公证书记载的事实错误的情况下,该公证书的效力应予认可。根据该公证书记载,涉案证据保全地点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三角井广场2楼的“杰克欢唱”KTV,与顾志强所经营的杰克咖啡酒店工商登记地址一致。且公证现场取得的发票加盖了杰克咖啡酒店的发票专用章。故一审判决认定公证光盘系取证于顾志强所经营的杰克咖啡酒吧并无不当。根据比对情况,公证光盘摄录了与音集协主张保护的230部音乐电视作品同名的歌曲的KTV影音片段,且与音集协提供比对的音乐电视作品相比,在相同位置上的音乐、画面一致。尽管部分歌曲片段存在字幕、LOGO的不同,但对相关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一致的判断,主要是围绕其中的音乐和画面进行对比,字幕与LOGO的不同不影响是否为同一作品的认定。顾志强主张不一致的《开门大吉》、《御龙归字谣》等19部MV并在不音集协主张保护的作品范围之内,故其KTV影音片段与音集协主张保护的作品是否一致不影响本案侵权的判定。据此,可以认定顾志强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了音集协主张保护的《最炫民族风》等230部音乐电视作品,一审判决认定顾志强的经营行为侵害了音集协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并无不当。综上,顾志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第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94元,由上诉人顾志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赵晓青代理审判员  林银勇代理审判员  樊 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朱雯俊附件一:音集协主张保护的作品清单《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自由飞翔》、《吉祥如意》、《康定情缘》、《桂林美》、《月亮之上》、《相约北京》、《一代天骄》、《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荷塘月色》、《我从草原来》、《狼的诱惑》、《策马奔腾》、《无情的温柔》、《擦肩而过》、《怎么会狠心伤害我》、《当我孤单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等》、《过期的情书》、《幸福恋人》、《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曾经爱过你》、《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歌中故事》、《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一个人哭》、《一万个理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有情人终成眷属》、《缺点》、《我不后悔》、《不想》、《真的用心良苦》、《变了散了算了》、《红尘情歌》、《包容》、《爱情码头》、《一路高飞》、《痛心的决定》、《深夜地下铁》、《伞下又是一个雨天》、《爱有灵犀》、《听我说,亲爱的》、《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生日心愿》、《花样年华》、《满天风雪》、《女人》、《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走开》、《最好的朋友》、《爱简单》、《信仰》、《那一天》、《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双鱼座女孩》、《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星月神话》、《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认真》、《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听见牛在哭》、《哈啰》、《没什么好怕》、《下雨的时候会想你》、《退让》、《小说》、《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天涯海角》、《下雪》、《有你才完整》、《新家》、《差一点》、《爱上谁》、《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期待你的爱》、《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加油》、《X》、《妈妈的娜鲁娃》、《完美新世界》、《真材实料的我》、《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只对你说》、《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wThatShe’sGone》、《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一个又一个》、《她说》、《IAM》、《爱笑的眼睛》、《没收》、《如果爱忘了》、《放开爱》、《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天龙八部之宿敌》、《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国家》、《感恩》、《五星红旗》、《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想像》、《一封信》、《再爱我好吗》、《Di-da》、《没有我你怎么办》、《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附件二:侵权行为所涉作品清单《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自由飞翔》、《吉祥如意》、《康定情缘》、《桂林美》、《月亮之上》、《相约北京》、《一代天骄》、《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荷塘月色》、《我从草原来》、《狼的诱惑》、《策马奔腾》、《无情的温柔》、《擦肩而过》、《怎么会狠心伤害我》、《当我孤单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等》、《过期的情书》、《幸福恋人》、《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曾经爱过你》、《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歌中故事》、《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一个人哭》、《一万个理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有情人终成眷属》、《缺点》、《不想》、《真的用心良苦》、《变了散了算了》、《包容》、《爱情码头》、《一路高飞》、《痛心的决定》、《深夜地下铁》、《伞下又是一个雨天》、《爱有灵犀》、《听我说,亲爱的》、《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满天风雪》、《女人》、《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走开》、《最好的朋友》、《爱简单》、《信仰》、《那一天》、《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双鱼座女孩》、《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星月神话》、《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认真》、《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听见牛在哭》、《哈啰》、《没什么好怕》、《下雨的时候会想你》、《退让》、《小说》、《祝你快乐》、《天涯海角》、《下雪》、《有你才完整》、《新家》、《差一点》、《爱上谁》、《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期待你的爱》、《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加油》、《X》、《妈妈的娜鲁娃》、《完美新世界》、《真材实料的我》、《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只对你说》、《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wThatShe’sGone》、《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一个又一个》、《她说》、《IAM》、《爱笑的眼睛》、《没收》、《如果爱忘了》、《放开爱》、《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天龙八部之宿敌》、《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国家》、《感恩》、《五星红旗》、《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想像》、《一封信》、《再爱我好吗》、《Di-da》、《没有我你怎么办》、《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附件三: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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