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西执字第006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丁增银与潘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增银,潘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西执字第00663-1号申请执行人丁增银,男,汉族,1990年2月5日生,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潘锋,男,汉族,1983年7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2204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被执行人潘锋银行存款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 飞审判员 张正满审判员 周 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朱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