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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X、马X与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06号申请执行人张X。被执行人马X。被执行人程XX。本院在执行张X、马X与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