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X、马X与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06号申请执行人张X。被执行人马X。被执行人程XX。本院在执行张X、马X与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