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裁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刘文海保险代为求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刘文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仁。被执行人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建军。被执行人刘文海。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刘文海保险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二初字第50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武执字第360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位执行款298700元余款至今未付,经查被执行人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刘文海目前经济困难无给付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武执字第360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付国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