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慈民一初字第56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向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慈民一初字第566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唐兴华,男,土家族,慈利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被告向某甲,男,汉族,农民。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向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聂玉娥独任审判,于2014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兴华、被告向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诉称:2003年11月3日原、被告在慈利县宜冲桥乡办理婚姻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了长女向某乙(现年10岁)、次女向某丙(现年8岁),均在慈利县零阳镇双岗小学读书。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导致婚后没有很好建立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被告长期不理家事,不管原告与女儿的生活,也不管原告生病治疗,且原、被告长时间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建立好的家庭关系,故要求与被告向某甲离婚。原告李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结婚证(原件)2份,拟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2、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4份,拟证明原、被告及婚生子女的基本情况;3、手机短信记录(复印件)拟证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被告对原告和小孩生活学习不关心的事实;4、慈利县人民医院B超检查报告单1份,拟证明原告身体有病的事实。被告向某甲辩称:原、被告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自2014年9月起,原告照顾两个女儿在县城上学后感情发生了变化,原告在诉状中讲被告不关心原告及两个女儿不实际,真实的情况是原告并没有将其生病的情况告知被告,而且原告及两个女儿生活费、学费、房租费都是被告给的钱,所以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向某甲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被告无异议,本院认为两份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3、4,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不能证明被告不关心原告,只能说被告对原告关心不够,并且原告也没有将其生病的情况及时告知原告。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两份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能够证明两人有矛盾的事实,故予以采信。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并结合原、被告的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03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向某甲在广东珠海打工时相识恋爱,2003年11月3日双方在慈利县宜冲桥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4年8月3日生育长女向某乙,2006年8月4日生育次女向某丙。2014年9月,为了让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被告与原告商量将两名子女转学至慈利县双岗小学就读,并让原告在慈利县城租房照顾子女的生活,被告在家里开吊车赚钱养家。期间,原告患乳房小叶增生,被告未给予足够关心,自此原告认为被告不关心家庭,只喜欢喝酒打牌,故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冷战。2015年4月7日,原告李某某以原、被告性格不合,被告不关心原告且长时间分居生活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向某甲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均无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有湘GB78**比亚迪小轿车1辆;婚后共同债务有欠慈利县宜冲桥信用社贷款2万元;婚后无共同债权。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姻基础好,婚后长时间内夫妻关系较好,只是短时间内因为子女的上学问题而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隔膜,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和交流,体谅和关心对方,双方就有和好的可能。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李某某要求与被告向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某要求与被告向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玉娥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卓 翔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