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徐水县杰出饲料有限公司与徐水县明达饲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水县杰出饲料有限公司,徐水县明达饲料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520号原告徐水县杰出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徐水县遂城镇巩固庄村,法定代表人李杰英,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福强,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水县,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边杰,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水县明达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徐水县户木乡安庄村西。法定代表人邵美玲,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任明巨,男,197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徐水县,系该公司经理。原告徐水县杰出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水县明达饲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林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张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