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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梁××与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57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诉被告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梁××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