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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4

案件名称

刘金革与郭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革,郭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038号申请执行人刘金革。被执行人郭君。申请执行人刘金革与被执行人郭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履行期限较长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强执行员 吕正才执行员 赵大琨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石全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