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相民保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与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doc新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相民保字第00132号申请人: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负责人:李中六。被申请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法定代表人:宋殿龙。申请人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北市顺发钢管扣件租赁站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二、查封担保人李中六、王立平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淮房地权证字第********、********号)。三、查封担保人李中楼名下皖F*****号车。四、查封申请人李中六名下皖FC****号车。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或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代志勇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项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