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执字第01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振龙与被执行人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振龙,訾万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01861号申请执行人:李振龙被执行人:訾万君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振龙与被执行人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的(2014)建白民初字第036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无能力偿还,申请人也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相关财产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186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金向东执 行 员 刘景学助理执行员 赵润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尹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