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2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延峰与被告贺少伟、贺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延峰,贺少伟,贺晓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2484号原告延峰。委托代理人蒋淘。被告贺少伟。被告贺晓艳。委托代理人陈静。原告延峰与被告贺少伟、贺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五年六月××日书记员 鱼晓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