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萍刑一终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皮乐聚众斗殴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皮乐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萍刑一终字第92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皮乐(绰号“乐贤”),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2年8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栗县看守所。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皮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2015)栗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皮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上栗兴盛嘉园小区欲建围墙,但因小区附近居民同案人王某(已判刑)等人阻工而未建好。2013年9月25日,同案人叶某甲(已判刑)承包了上栗兴盛嘉园小区围墙工程,雇请了同案人叶某乙(已判刑)、江某(另案处理)等人做事。同月29日傍晚,江某送了石料到兴盛嘉园工地遭到王某的阻拦,叶某乙与江某等人与王某吵了架并欲殴打王某,王某见状离开了现场。叶某乙电话叫来被告人皮乐等人,尔后,被告人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丙、陈某、蒋某某(以上三人已判刑)找到与王某一起送材料的李某,叶某丙抓住李某的衣领,被告人皮乐用铁棍打了李某,离开时,叶某丙称次日要与王某摆场子。王某得知明天摆场子一事后,遂准备了火铳、柴刀、铁棍及花炮礼花弹,之后召集同案人王某、刘某、柳某(以上三人已判刑)等人其家中商量次日斗殴一事,并通知上述人员明早到其家集合。与此同时,叶某丙、叶某乙等人当晚得知王某在准备火铳等凶器,并电话告之叶某甲,叶某丙、蒋某某打电话给叶某甲说要其到开发商处筹备好钱用作摆场子的经费。随后,叶某甲安排叶某乙到兴盛嘉园蔡志平(另案处理)处拿了一万元钱交给蒋某某,由蒋某某分发给被告人皮乐及彭某、叶某乙、江某等人作为打架安排人和凶器的经费,并相约次日早上八时许在南天宾馆对面会合。叶某甲授意同案人彭某(已判刑)多纠集人马,彭某便纠集好同案人吴某某(已判刑)、黎某、黄某(以上两不予起诉),并要吴某某再叫上几个人次日到兴盛嘉园小区工地上打架。吴某某纠集了同案人刘某甲(已判刑)、刘某乙(不予起诉),并让刘某甲再叫几个人,刘某甲则让同案人柳某甲(已判刑)纠集几个杨岐乃古,柳某甲便纠集了“强别”、“东屋子”、“鑫伢崽”、“甘矮”、“老鹏”(公安机关称上述人员身份未查实)。刘某甲将柳某甲等人介绍给吴某某,吴某某从彭某处拿了钱在星期五宾馆开好房安排柳某甲等人住下,并交待好次日早上会有人来接。被告人皮乐与同案人陈某当晚住在叶某丙的廉租房内。次日凌晨一时许,彭某将三把火铳、数把砍刀、铁棍运至叶某丙的廉租房内。同案人叶某甲、叶某乙、江某在吃早点时,在一卖水暖器材的店购买了三根铁管,并要店老板锯成16段。后叶某乙又从金山中学附近一商店购得火铳发射用的火子二板。在备齐好斗殴凶器后,被告人皮乐及叶某甲、叶某丙、蒋某某等人按约相继来到南天宾馆对面。随后,叶某甲便安排在场人员开车出发,自己先来到兴盛嘉园,其他人出发后将车停在上栗饭店附近,由其伺机下达斗殴指令。被告人皮乐开着蒋某某的越野车带着叶某乙、陈某载着事先备好的部分凶器在上栗饭店门前被闻讯赶来的上栗派出所民警发现,被告人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乙、陈某弃车而逃,上栗派出所民警将该越野车扣押,并从车上搜查、扣押了砍刀10把、东洋刀2把、不锈钢管12根、木棒2根、火铳三支、改装汽枪1支。因害怕兴盛大道、上栗饭店一带有警察,叶某丙、蒋某某商议后带领被告人皮乐及同案人彭某、吴某某、陈某、刘某甲、柳某甲、皮乐、江某、刘某乙、黄某、黎某等几十人乘面包车、摩托车经由体育馆、鞍山、胜利小学、湾江到达王某家门口,发现王某在家,叶某丙持匕首、被告人皮乐持水管与其他人下车后追打王某等人。王某、王某乙、刘某、柳某与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丁见状便持铁棍、石块等物与被告人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丙等人对打,王某朝叶某丙一方的人扔了二颗礼花弹并发生爆炸,王某、王某先后持火铳开了一铳但没打响,后王某用打火机将火铳底火点燃朝人群中开了一铳,将多人打伤。叶某丙追打王某到其家中,王某、王某与王某甲、王某丙对叶某丙围殴。随后,上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斗殴现场,双方打架人员闻讯而逃。公安机关从现场扣押到砍刀4把、铁棍2根、礼花弹3个。经上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甲伤情为轻伤甲级,刘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柳某甲与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另查明,被告人皮乐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叶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皮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皮乐系积极参加者,属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皮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皮乐归案后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皮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上诉人皮乐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为主犯错误,其仅是参加者,起次要作用,应为从犯;其有重大立功,量刑时未考虑,与同案犯相比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上栗兴盛嘉园小区欲建围墙,因小区附近居民同案人王某(已判刑)等人阻工而未建好。2013年9月25日,同案人叶某甲(已判刑)承包了上栗兴盛嘉园小区围墙工程,雇请了同案人叶某乙(已判刑)、江某(另案处理)等人做事。同月29日傍晚,江某送了石料到兴盛嘉园工地遭到王某的阻拦,叶某乙与江某等人与王某吵了架并欲殴打王某,王某见状离开了现场。叶某乙电话叫来上诉人皮乐等人,尔后,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丙、陈某、蒋某某(以上三人已判刑)找到与王某一起送材料的李某,叶某丙抓住李某的衣领,皮乐用铁棍打了李某,离开时,叶某丙称次日要与王某摆场子。王某得知明天摆场子一事后,遂准备了火铳、柴刀、铁棍及花炮礼花弹,之后召集同案人王某、刘某、柳某(以上三人已判刑)等人在其家中商量次日斗殴一事,并通知上述人员明早到其家集合。与此同时,叶某丙、叶某乙等人当晚得知王某在准备火铳等凶器,并电话告之叶某甲,叶某丙、蒋某某打电话给叶某甲说要其到开发商处筹备好钱用作摆场子的经费。随后,叶某甲安排叶某乙到兴盛嘉园蔡志平(另案处理)处拿了一万元钱交给蒋某某,由蒋某某分发给皮乐及彭某、叶某乙、江某等人作为打架安排人和凶器的经费,并相约次日早上八时许在南天宾馆对面会合。叶某甲授意同案人彭某(已判刑)多纠集人马,彭某便纠集好同案人吴某某(已判刑)、黎某、黄某(以上两人不予起诉),并要吴某某再叫上几个人次日到兴盛嘉园小区工地上打架。吴某某纠集了同案人刘某甲(已判刑)、刘某乙(不予起诉),并让刘某甲再叫几个人,刘某甲则让同案人柳某甲(已判刑)纠集几个杨岐乃古,柳某甲便纠集了“强别”、“东屋子”、“鑫伢崽”、“甘矮”、“老鹏”(公安机关称上述人员身份未查实)。刘某甲将柳某甲等人介绍给吴某某,吴某某从彭某处拿了钱在星期五宾馆开好房安排柳某甲等人住下,并交待好次日早上会有人来接。皮乐与同案人陈某当晚住在叶某丙的廉租房内。次日凌晨一时许,彭某将三把火铳、数把砍刀、铁棍运至叶某丙的廉租房内。同案人叶某甲、叶某乙、江某在吃早点时,在一卖水暖器材的店购买了三根铁管,并要店老板锯成16段。后叶某乙从金山中学附近一商店购得火铳发射用的火子二板。在备齐好斗殴凶器后,皮乐及叶某甲、叶某丙、蒋某某等人按约相继来到南天宾馆对面。随后,叶某甲便安排在场人员开车出发,自己先来到兴盛嘉园,其他人出发后将车停在上栗饭店附近,由其伺机下达斗殴指令。皮乐开着蒋某某的越野车带着叶某乙、陈某载着事先备好的部分凶器在上栗饭店门前被闻讯赶来的上栗派出所民警发现,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乙、陈某弃车而逃,上栗派出所民警将该越野车扣押,并从车上搜查、扣押了砍刀10把、东洋刀2把、不锈钢管12根、木棒2根、火铳三支、改装汽枪1支。因害怕兴盛大道、上栗饭店一带有警察,叶某丙、蒋某某商议后带领皮乐及同案人彭某、吴某某、陈某、刘某甲、柳某甲、皮乐、江某、刘某乙、黄某、黎某等几十人乘面包车、摩托车经由体育馆、鞍山、胜利小学、湾江到达王某家门口,发现王某在家,叶某丙持匕首、皮乐持水管与其他人下车后追打王某等人。王某、王某、刘某、柳某与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丁见状便持铁棍、石块等物与皮乐及同案人叶某丙等人对打,王某朝叶某丙一方的人扔了二颗礼花弹并发生爆炸,王某、王某先后持火铳开了一铳但没打响,后王某用打火机将火铳底火点燃朝人群中开了一铳,将多人打伤。叶某丙追打王某到其家中,王某、王某与王某甲、王某丙对叶某丙围殴。随后,上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斗殴现场,双方打架人员闻讯而逃。公安机关从现场扣押到砍刀4把、铁棍2根、礼花弹3个。经上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甲伤情为轻伤甲级,刘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柳某甲与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上栗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侦查机关扣押到本次事实作案工具的有关情况。2、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9月30日9点,他看到其儿子王某在他家路边上与工地包工头商量工地原材料供应的事,谈好价钱后,包工头就走开打电话。约五分钟后,从上栗饭店和胜利小学两个方向来了七、八辆面包车,将王某堵在他家旁边的鸭棚里,面包车上下来很多手中拿着刀和铁棍的人。“松紧”用手指着王某说打,那些人便冲向王某,王某见状从地上捡了根铁棍往家里跑,他也从地上捡了根木棍往家里跑。他跑到家后见王某在打电话报警,他要王某从后门跑,“松紧”带来的人将他家前后门堵住了,这时王某丙和王某拿着铁棍来到他家,“松紧”带来的人对他们四人进行殴打,当时的场面很乱,“松紧”用铁棍打他,他的鼻子和左手大指被砍了。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兴盛嘉园想征收他家的土地,他家人不同意,叶某甲扬言找人打他及其家人。2013年9月29日17时许,有人开车送材料被王某阻拦,对方一男子要砍王某,被村民制止,该男子就走了。之后他也来了,看见皮乐和叶某丙各带了几个人来了,叶某丙用匕首顶住他肚子并抓住他的衣领说要捅死他,皮乐拿铁棍打了他腰、臀部,他用手拦了几下,后村民来帮忙,那些人就跑了。4、证人黄某某(胜利村委会主任)的证言,证实兴盛嘉园征收了他们村的土地,双方协调开发商同意王某等人送材料,现在换了建筑商就没有协调送材料的事。2013年9月29日下午李某阻止其他人送材料,被叶某丙等人打了。晚上他听村民说王某在家中纠集多人处理此事,他们村干部做了王某工作,希望平息此事。9月30日早上他接到王某的电话说叶某丙纠集人持凶器要来打架,他叫王某等人报警,不能打架,并将派出所电话告知王某。之后派出所到现场收缴了火铳、砍刀等凶器。后他得知王某和叶某丙纠集人在王某家打架,现场响了火铳及烟花弹,有好多人受伤。他到现场看到叶某丙躺在王某家不能动弹,王某父亲王某甲手部流血,王某的头部流血,公安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捡到一些刀和铁棍。5、同案人叶某甲的供述,证实他于2013年9月25日承包了兴盛嘉园的围墙工程,因王某送的材料价格高,他没购进,王某就到工地来阻止别人送材料。2013年9月29日下午,江某送石料被王某阻拦,双方吵了架,叶某乙当时要打王某,后王某跑了。之后叶某乙打电话给陈某,陈某打电话给叶某丙,叶某丙叫上皮乐等人打了李某。之后叶某乙打电话跟他说将王某的朋友冠么气打伤了,王某这边的人正在准备火铳等武器,要他看着办,叶某丙、蒋某某等人也打电话跟他说失了面子及王某等人准备东西的事,叶某丙喊了人并准备了火铳、砍刀等东西,要跟王某他们搞一架,并要他跟开发商说准备钱做打架的经费。于是他向兴盛嘉园的蔡总谈好了二万元作为打架的经费开销,他安排叶某乙到蔡总那拿了钱。30日早上六时许,他、叶某乙、江某在吃早点时买了三根铁管,并锯成16段,后叶某乙接到电话和江某去什么地方拿火铳的发射药走了。皮乐和陈某开一辆黑色轿车过来,车上有砍刀和铁棍,他和陈某一起将锯好的铁棍搬上车,来到南天宾馆对面的河边,他和皮乐、陈某将车上的砍刀、铁棍搬下来放在路边的草丛里。过了一会儿,蒋某某开越野车载叶某丙等人来了,又来了辆面的车,车上下来七、八个人。叶某乙、江某拿来了放铳用的火子,交给蒋某某。看到人员陆续来到,叶某丙坐其中一人的摩托车朝兴盛大道方向走了,之后又来了面的和小车,车上的人他全不认识。中途陈某买了白手套,给每人发了一支白手套。后因送石头的来了,他便到了兴盛嘉园工地,王某和六、七个男的拦着车不让过,他对王某说这车石头的票给王,王再卖给他,王某接过票说可以,但要过磅,他就和司机送石头到工地上。刚过一、二分钟,他听见有人说打,就看到石头到处乱扔,人员四处追赶,叶某丙在王某家门口一下就看不见了,这时他听到爆炸和火铳响声。过了一会儿他接到石拐、陈某等人的电话说有人受伤了,在县医院治疗,要送钱过来。这些打架的人除彭某及他叫来的人外,其他人就是叶某丙、皮乐、蒋某某叫来的,除水管店买的铁管外,其他工具不知是谁弄来的。6、同案人叶某丙的供述,证实叶某甲包了兴盛嘉园的围墙工程,王某说工地上用的石头、沙子都要进王的货,否则让叶某甲搞不成。在他的廉租房内,当时他、叶某乙、蒋某某、皮乐、陈某都在,叶某甲说包了这个工程,有钱一起赚,如果王某等人来找麻烦,就叫他帮忙叫人来压制,还说兴盛嘉园的老板说了有什么事由其承担,并会付给他们好处费。2013年9月29日下午的时候,叶某乙因王某在工地上阻工与之发生争吵,后陈某打电话给他,他就叫皮乐等人打了王某的朋友冠么气,皮乐用铁棍打的,有人报案,他们就走了,他认为失了面子,就说了一句第二天还会来找其麻烦的。当天晚上,叶某乙打电话给他说王某等人在准备火铳等,后他将该事告诉了叶某甲,要叶某甲通知开发商准备钱给蒋某某等人去准备人和打架用的火铳、刀等东西。后来叶某乙送钱给他,他就叫叶某乙拿给了蒋某某。30日早上六时许,他们这边的人在南天对面的沿河路集合,打架时他们这边有五、六十人在现场,到那后他坐摩托车走了。过了不久蒋某某说其越野车及车上的东西被派出所扣了,还说上栗饭店路口有派出所的人,他就叫蒋某某等人往四海安山方向往王某家走。他当时是与皮乐、陈某一起坐小车到王某家附近下的车,在车上他对皮乐、陈某讲等下看到王某就直接打,到王某家门口不远,他见现场的砖头到处乱扔,人员四处追赶,很混乱,他听到爆炸和火铳响声,之后他被打晕过去。他叫了皮乐、陈某帮忙打架,其他人和工具他不清楚,大部分人和东西是蒋某某安排的。打架时他多处受伤,皮乐、陈某等人受了火铳伤。他当时带了匕首,皮乐带了铁管,其余人带了刀、铁管等。7、同案人叶某乙的供述,证实叶某甲承包了兴盛嘉园的围墙工程,他和叶某丙、彭某、江某在工程里有点股份,叶某丙说让皮乐和钱老板也占点股份,工地旁边的王某想送材料,但价格比别人高,他们不愿意用他的材料。2013年9月29日下午17时许,江某带车送石头来遭到王某阻拦,双方发生纠纷、对打,后被人劝下。之后听彭某说叶某丙、蒋某某、皮乐、钱老板打伤了王某纠集的人,王某与叶某丙约好第二天摆场子。之后他跟叶某甲打了电话说工地上出了事,他跟王某等人打架了,王某扬言明天和他们摆场子。当天傍晚,叶某甲安排他到兴盛嘉园蔡总处拿了一万元现金。他将钱拿给叶某丙,但叶某丙不收,让他拿给了蒋某某。当晚得知叶某甲叫了人准备第二天和王某打架。30日7时许,叶某甲与他、江某在又一村对面吃早点,江某见一卖水管的店说要买点水管打架,他们购买了三根锯成十六根。后皮乐打电话要他到金山中学附近一商店买火铳发射用的火子,他就和江某租摩托车去买了二板火子。之后他和江某到南天对面的沿河路上,看见叶某甲、蒋某某、皮乐、钱老板、彭某、江某及一些不认识的年轻人在那,他将火子给皮乐但皮乐说放在他处,皮乐和钱老板向在场的人发白手套。过了一会儿,叶某甲到他们面前说,王某拦着货车不让,大家一起过去,叶某甲、他、皮乐、钱老板几人上了车,他们到了上栗饭店处,叶某甲说皮乐开车在附近等,他先去现场,他们就开着装有火铳、砍刀、铁管的车在上栗饭店附近等叶某甲下达打架的指令。等了一会儿,警察开了一辆面的车过来,他们见状逃跑了,警察把他们的车、凶器扣押了。他躲了起来,后江某打电话要他一起去王某家打架,他到现场时江某等人已走了。8、同案人蒋某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傍晚,他和松劲、叶某甲等人在盘龙山庄吃饭,叶某甲接到电话说王某拦着车不让进工地,就跟叶松劲讲了,后他和叶某丙到了工地,他们拿着匕首下了车,皮乐从一乃古那抢了根铁棍,之后就散了。后叶某丙打了电话给杨凤山,因他与王某关系好,想拉其入伙。后他们去了杨凤山家里,松紧说明天早上八点到南天对面集合,松紧从口袋内拿出20000元给他,要他分给大家打点。9月30日他在上栗饭店坐车走了二十多米,看到他的车停在那儿,当时是皮乐开着他的车,叶某乙、陈某、猴子几个人在车上,公安机关的车就过来了,叶某乙、陈某、猴子几个人就跑了,公安机关的人在追皮乐,他看到公安机关从车上拿出了一把铳,他就知道车上肯定有好多刀和铳之类的东西,后来公安机关将他的车开走了。过了几分钟,他看到小彭矮子等人过来了,之后江某、皮乐等人也过来了,有几个人拿了铁棍,对面是祥矮子、墨鱼等十几个人,祥矮子、墨鱼手持鸟铳,他告诉松紧车子被公安机关搞走了,如何办。当时松紧也没有理会他,因为两边人已打起来了,祥矮子等人一边放铳一边扔炸弹,松紧这边十几个人受伤,对方追打他们,他不知被谁扔了一砖头,当时还摔倒了,之后他起来跑走了,松紧往祥矮子家跑,后来来了辆面的把他们送到金山村卫生所。9、同案人彭某的供述,证实叶某甲承包了兴盛嘉园的围墙工程,他、叶某乙、春伢崽都有股份。王某要送材料,价格又高,他们不愿要。2013年9月29日下午春伢崽拉了一车石料过来,被王某拦了下来,叶某乙与王某吵了架,打了架,后叶某丙、蒋某某等人来了,叶某丙拉李某的衣领,皮乐拿铁水管打了李某。当晚叶某甲要他叫人到工地上面,他叫“伟鸡”叫几个人明早到工地,并讲好明早八点钟在南天同伴。9月30日8时他与黎某到了南天,看到那有一些不认识的人在那,他知道是叶某甲叫来的。后“伟鸡”带了六、七个朋友来了,他只认识当中的刘某甲、柳某甲,接着,叶某甲、叶某乙、春伢崽来了,这时约有三、四十人。蒋某某的越野车及车上的火铳、砍刀到现场途中被派出所收了,后蒋某某、叶某丙商量决定还是走安山方向到王某家里,后下车的人从车上拿了东西下来,他拿了铁水管,王某从家中拿了一把火铳对着他们,要其过来,叶某丙走过去,王某拿着火铳对着叶某丙,这时有人从王某家楼上扔下炸药包,落地后几秒钟就爆炸了,声音很响,他看到有个人拿着水管接的柴刀要砍叶某丙,王某朝他们这边开了一响铳,后又听到炸药包的响声,叶某丙在王某家门口被人抓住殴打,他们这边的人拿铁管冲上去与王某这边的人对打,又听到响了几下,后派出所的人来了,他们四处逃走。“伟鸡”、柳某甲、刘某甲、黄某等受伤了。10、同案人刘某甲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晚上他接到吴某某的电话说王家岭上有个工程的事,要他次日叫几个人去,后他打电话给柳某甲要其叫几个人睡在街上,明早为王家岭上工程的事打架。吴某某安排柳某甲及带来的人住在星期五宾馆。在打架现场,老叶喊打,他们这边的人冲过去,乐仙持凶器冲在前面,对方带眼镜的人朝人群中开了一枪,人员四处逃窜,老叶叫他们不要逃,后“乐仙”又带头冲过去,他们也跟着冲过去,这时又响了一铳,他和柳某甲、黄某受伤了。11、同案人柳某甲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21时许,刘某甲打电话跟他说王家岭上有个阻碍工程的事需要人手帮忙,要他叫几个杨岐乃古,于是他叫了“强别”、“东屋子”、“鑫伢崽”、“甘矮”、“老鹏”,刘某甲在星期五宾馆给他们开了房。30日8时许,他们被接到南天对面的沿河路上,刘某甲也在,现场有几辆车,他们从一黑色小车上搬下钢管、柴刀、砍刀放在草丛里,有人喊拿东西,他们各拿了根钢管,“乐仙”给每人发了白手套。之后他们上车开到一房子门口看,当时有很多人,听到一爆炸声响,看到很多人打在一起,他拿起钢管冲上去,还没冲上去就看到乐仙头部出血往外跑,老叶被对方架住脖子被很多人砍,他们去救老叶,后听到警笛响便往回跑,刚转身又响了一下,他感觉身上很多地方有痛的灼伤感,他不知是被铳打中了还是被炸伤了,他看到一带墨镜的对着他们这边开铳,刘某甲和黄某也被打伤了。12、同案人刘某乙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晚上8时许,吴某某告诉他明天叶某甲工地上有人阴工,要他明天去那看看,并要他在明天早点到南天对面等。30日7时40分许,他来到南天对面的沿河路上,当时有十多个人,吴某某、刘某甲、柳某甲都在那,后陆续来了六、七辆面的和轿车,大约有五十多人,有个胖的人拿了白手套给他们叫其带上手套,怕打架时伤了自己人,之后他们出发跟着前面的车子去王家岭。在离体育馆几十米时见到叶某丙坐一辆摩托车,他们到时前面已打起来了,他听到几声爆炸响,对面的人朝他们扔石头,他们这边的人也朝对方扔石头,老叶和发手套的人站在人群前面,祥伢崽手持火铳站在前面,对着他们,他站在后面,刚转身,就听到枪响,现场很混乱,所有人往后退,后有个带眼镜的拿着火铳冲出来朝他们这边的人开了一枪,他们这边的人走的走、逃的逃,祥伢崽父亲拿带铁棍的刀朝老叶面部砍了一刀,老叶倒在地上,对面几个人围着老叶打。后他发现刘某甲、柳某甲被火铳打伤了。13、同案人黄某的供述,证实他打彭某的电话问王家岭上的人是不是又不让人施工,彭说是,他说明天起得早的话就过去一下。第二天“伟鸡别”(指吴某某)开面的车来接了他到南天对面的沿河路上,现场还有其他车子及骑摩托车的,乐仙拿了把砍刀坐在摩托车上,当时城管的车来了,他们以为是警车,便四处逃窜。他和“伟鸡别”坐车至上栗饭店对面,看见一些人手上拿着钢管、刀等凶器走过去,至王某家门口时,他见叶某丙、皮乐、叶某甲、彭某、优伢崽等几十个人,皮乐手持凶器与对方对峙,他们这边的乃古拿着钢管和刀过去,王某那边有几个人拿锄头、铳、钢管等东西,他站在王某家门口的石料上,手上没有带凶器,发现有人拿铳就转身离开,但那个持铳的人朝人群中开了一铳,他挨了一铳。14、同案人黎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晚上9时许,彭某打电话要他明天一起到王家岭上,30日7点30分许,彭某开面的车接他至南天对面的路上,当时已有一越野车,有十多个人,后又来了二、三辆车,一、二十人,越野车旁边有一堆铁管,他们等了一个小时,有人发了白手套,说是怕误伤自己人。之后出发,车子在路上走走停停,在王家岭上路段转了几下最后停在打架现场附近,前面几辆车上的人朝一户人家走去,他们走在后面,看到前面的人和对方打起来了,他见对方向他们扔礼花弹一样的东西,有炸响,有人朝他们这边打了一铳,他们就往后退,当时场面很乱,后来派出所的来了,他就离开了现场。15、同案人王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下午叶某甲叫江某拉了石料到工地,因政府答应优先供应他们的材料,他和李某知道后不让其送,为此和叶某乙扯了皮。后叶某乙、叶某丙等人来了,叶某丙用刀顶着李某并骂,皮乐拿铁管打了李某,他们报了警,叶某丙等人跑了,并留下话来第二天再来打他们。为此他进行了准备,他叫刘某、柳某、王某等人来帮忙,还叫刘某叫点人过来,要王某丁和刘某借些刀来,他买来几个礼花弹并放在黄志洲诊所的水管边。后他见蒋某某越野车上有一些水管之类的东西,他电话通知了派出所及村长黄国明,派出所扣押了越野车。之后叶某甲叫人送来了一车石子,他拦着不让送,叶某甲要跟他摆场子,谁打赢了工程就归谁做。后见皮乐、叶某丙等人拿着刀、铁棍对着他跑来,他往家中跑,皮乐拿铁棍往他腿上打了一下,他看见从安山方向来了很多拿刀和铁棍的人,他往路边各扔了一个礼花弹,又取了水管,之后人越来越多,王某和他用事先准备的火铳各开了一下没有用,之后王某抢过火铳用打火机点燃土铳底火对着叶某丙的人群响了一下,他见陈某被铳打倒了,他父亲、叔叔、王某拿着铁水管跟皮乐等人对打。叶某丙见他往家中跑就来追,他父亲、叔叔拿水管打叶某丙,叶某丙倒在他家大厅里,到处是血,他和王某都打了叶某丙,后派出所的人来了。16、同案人王某乙的供述,证实9月29日李某被叶某丙、皮乐打了,晚上王某家有很多人,他听到商量说要准备东西的事,后他走了。次日他从工地出来时碰到蒋某某,蒋拿着东西带着人来打他,他边跑边捡了个锄头,他与蒋棍对打了几下,他见打不过便跑到王某家,那里有二、三十人,他见叶某丙、皮乐等人拿铁棍、匕首追打王某,王某父子拿铁棍,他拿耙头与叶等人对打。王某拿了爆竹点燃了放在地上,发生爆炸,王某又拿来火铳对着叶等人,叶等人还是涌上来,王某扣了一下板机没有打响,他从其手上接过火铳扣了一下没打响,对方看他没有打响就朝他涌上来,于是他用打火机点燃了铳开了一铳,在王某的家中他们和王某打了叶某丙。柳某、刘某二人拿着铁棍与叶某丙这边的人对打。2013年11月6日他到派出所自首。17、同案人柳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王某打完架后打电话要他到其家去,他去后发现王某、刘某等人在场,王某说跟老叶那伙人打了架,担心找麻烦,要他们来帮忙。王某买来了礼花弹,用绞布包了钢钉,并对他们说要是老叶那伙人来就扔这个。次日七点多,他们发现胜利公寓停了一辆越野车,里面有水管之类的东西,王某就打电话给派出所和村长。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来了,车上的人跑了,车子被扣走了。后他见老叶拿匕首、皮乐拿铁棍等十几个人从上栗饭店方向冲他们,他就跑去拿些刀但发现刀被人拿了,他在棚子上拿了铁棍与皮乐对打起来,在打的过程中王某点燃了礼花弹,拿了铁棍与对方对打。王某在诊所边拿铁棍打架,开了一铳,王某甲、王某丙扔了石头,后来持铁棍跟老叶对打,王某丁捡了柴刀在王某家门口打架,王某丁拿灰扒在王某家门口打架,刘某拿铁棍在王某家门口打,之后他逃走了。18、同案人刘某的供述,证实打架前天他住在王某丁家中,晚上的时候王某就对他和柳某讲了冠么气因工地上的事被松紧打了,松紧等人讲了还会来,叫他和柳某帮忙。当时他和王某等人都在王某家里,王某拿了二、三颗鱼雷出来,并说松紧明天来就用这个东西炸。打架当天王某八、九点的时候打了他和柳某的电话,要他们过来,之后他见有一些面包车从安山各个方向往王某家的方向开来,皮乐手持铁管从最前面的一面包车上下来,接着下来很多人,且手中拿了铁管等物,皮乐一下来就追着王某打,王某往家中跑,后拿了打钢棚的铁棍与皮乐等人对打,在王某被皮乐追的时候他听到一巨响,王某的父亲等人也拿东西与松紧这边的人对打。他见松紧等人用石头、砖头等物朝王某及其父亲砸去,王某与其父亲也用铁棍与这些人对打,人到处是跑来跑去。他从王某家门口拿了一根钢管与皮乐等人对打了几下,大约几分钟后公安来了,大家便逃跑了。19、同案人陈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29日傍晚,因为送材料的事,彭某、叶某丙等人与“冠么气”扯了皮。当晚他和叶某丙等人在石洋凤山家,得知对方在借打架用的东西,他们这边的人提出也要叫人并准备好东西,叶某丙的意思是第二天双方可能会发生冲突,大家住在一起好统一行动。当晚他和皮乐住在叶某丙廉租房内。次日凌晨1时许,彭某拿了三把火铳,四、五把砍刀。第二天早上,他开车带着皮乐、叶某丙到了南天宾馆对面,叶某乙、彭某、“猴子”、江某、叶某甲等人已经在那里了,还有三、四辆面的,人在断断续续来。因车子和手套不够,“猴子”租了一辆面的并买了白手套。彭某要他去廉租房内拿铳和砍刀。他再次到南天宾馆对面时,见路边草丛内有两捆水管、一些砍刀以及两、三把铳,及锯好的水管。叶某甲带领大家一起开车过去,一共六、七辆车。皮乐等人开车到上栗饭店处被警察查获,大家一哄而散,三菱越野车及车上的凶器被扣押。后他跑到兴盛园看到了叶某甲,叶某甲要他在夭埠小学与他们这边的人集合。蒋某某提出到王某家门口看一下王某等人是否在那里,如果在就打架。后见王某、王某的父亲、墨鱼等五六人拿了锄头、洋铲等物在那里,皮乐手持铁棍、蒋某某持匕首、“猴子”空手等去追打王某,皮乐叫他摩托车不要熄火,然后他、江某等其他人就捡地上的石头扔。好象王某的堂弟拿出二颗礼花弹一样的东西扔向他们,礼花弹爆炸,他们这边的人吓得四处乱窜。王某拿出一把铳指着叶某丙但没开铳,墨鱼从王某手中拿过铳朝他们打了一铳,打伤了“铁拐”等人。20、原审被告人皮乐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30日早上,他开车路过乡村第一餐馆,见叶某甲、叶某乙在买水管,他们将水管放上了他的车上,叶某甲说祥伢崽头天晚上约好要打架,叶某甲叫他叫好人和准备好东西,他说叫不到人也没有东西,便送他们到南天对面吃了早点,之后来到南天对面,已来了十多个人,他们就往车上搬水管、砍刀等,后他开车带叶某乙、陈某在上栗饭店处,从反光镜见派出所民警过来了,陈某和叶某乙下车跑了,民警抓他时,他挣脱跑了。后来陈某电话叫他到四海村栅上牌坊处集合,他到时,叶某丙说失了面子,要走安山到王某家看一下,于是他们到了王某家门口,王某见状往家中跑,对方的人朝他们扔石头,王某没进门,从王某家楼上扔了一个点燃了的礼花弹,他们就跑开,后叶某丙和他持铁棍往王某家跑,王某拿一把铳对着叶某丙,要其不要过去,墨鱼抢过开了一铳,打伤他们这边的陈某、铁拐等人,叶某丙被墨鱼、王某父亲等人按在地上打,他冲上去救叶,被对方扔了石头出了血,后听到警车叫,大家逃跑了。21、兴盛嘉园小区围墙施工合同一份,证实叶某甲于2013年9月25日承包了兴盛嘉园小区围墙施工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有关情况。22、银行交易清单,证实蔡志平向叶某甲支付打架经费的情况。23、办案说明,证实王某聚众斗殴时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火铳经公安机关多次寻找未果。24、辨认笔录,证实:(1)经彭某辨认,其指认出皮乐(绰号“乐仙”)系参与2013年9月30日上午与王某等人打架的人。(2)经吴某某辨认,其指认出2013年9月30日上午持械与王某等人互殴的人有皮乐,绰号“乐仙”。25、现场方位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有关情况。26、鉴定意见:(1)宜春检验检疫技术研究所检测报告,证实经检测王某所使用的高空带响礼花(黄牡丹),具有爆炸性、危险性;(2)枪支检验报告,证实经对越野车上扣押的三把鸟铳、一把改装汽枪送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四把均是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3)上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王某甲系暴力致左第一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柳某甲、黄某、刘某甲均系火铳击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柳某甲、黄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乙级;刘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27、抓获经过,证实上诉人皮乐系被抓获归案。28、人口信息全项查询表,证实上诉人皮乐的身份情况。29、释放证明,证实上诉人皮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被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另查明,上诉人皮乐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叶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黎某甲、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他们和皮乐及一个三、四十岁的抚顺男子(绰号“山鸡”)一起吃晚饭,饭后,黎某乙、皮乐从“山鸡”处购买了麻果。经黎某甲辨认,其指认出2014年5月份和他、皮乐、黎某乙一起吃饭并和黎某乙谈论购买麻果的“山鸡”为叶某。经黎某乙辨认,其指认出贩卖毒品给他的“山鸡”为叶某。2、证人叶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份,他和皮乐及其朋友“秋生”等五人在上栗吃了晚饭,饭后,他贩卖了2000元麻果给“秋生”,也拿了些麻果给皮乐。3、原审被告人皮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叶某(绰号“山鸡”)于2014年5月份以60元每克的价格贩卖给黎某乙2000元的麻果。经皮乐辨认,其指认出贩卖毒品给黎某乙的人为叶某。4、鉴定意见,证实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公安机关从贩毒人员叶某处查获的红色药片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从白色粉末中检出氯胺酮。5、立功情况说明,证实经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缉毒大队出示证明,皮乐在归案期间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贩毒人员叶某的贩毒事实,提供重要线索,且查证属实,符合立功表现。6、起诉意见书,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贩毒人员叶某涉嫌贩卖净重65.2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的红色药片,及净重80.43克(检出氯胺酮)的事实,已向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以上证据,均经一审法庭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皮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上诉人皮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关于上诉人皮乐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为主犯错误,其仅是参加者,起次要作用,应为从犯的上诉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皮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上诉人皮乐归案后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2015)栗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皮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16年2月6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 斌审判员 袁绍萍审判员 黄长林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彭安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