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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贾勇与张小波、康秀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贾某某,张某某,康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8-1号申请人贾某某被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康某某申请人贾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8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申请人贾某某申请解除对康某某所有的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里xx号楼x层xx房产(产权号:XX房权证朝字第X**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康某某所有的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里xx号楼x层xx房产(产权号:XX房权证朝字第X**号)的查封。审 判 长 杨��利代理审判员 张 建 军代理审判员 王 伟 云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佳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