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确监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黄元凤违法保全赔偿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确监字第24号黄元凤:你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8日作出的(2010)湘高法确字第16号裁定,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会同县法院)违法保全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复查认为,会同县法院在审理你丈夫伍兆如与会同县农业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时,依会同县农业局的申请作出(1995)郊民字第68-1号民事裁定,将你与伍兆如承包的桔园暂由会同县园艺示范场(以下简称园艺场)集体统管,维持现状。该保全裁定未违反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二人所承包的园艺场之前已被会同县农业局以行政手段收回,该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会同县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作出(1995)郊民字第69号民事判决时止。判决生效后,会同县农业局恢复了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给你补发了生活费及前期投入园艺场的费用,并对你参加第三轮桔园承包问题作了安排。故你并未因会同县法院的保全裁定受到损失。此外,你要求确认会同县法院(2000)会执字第254号执行案违法及撤销(2002)会民初字第177号判决的申诉请求,与国家赔偿案件无关。综上,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