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凉民初字第479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黄积寿与周玉英、杨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凉民初字第4797号原告黄积寿。被告周玉红。被告杨兰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积寿与被告周玉红、杨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一直找不到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积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继红审 判 员 吕忠永人民陪审员 张锦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郭万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