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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民一初字第012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游孝俊与陈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孝俊,陈树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281号之一原告:游孝俊,男,195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陈树国,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游孝俊与被告陈树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蒋 晓人民陪审员 郑 伟人民陪审员 王先文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丁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