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12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游孝俊与陈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孝俊,陈树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281号之一原告:游孝俊,男,195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陈树国,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游孝俊与被告陈树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蒋 晓人民陪审员 郑 伟人民陪审员 王先文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丁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