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芷执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周慧兰青与舒秀梅申请支付令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芷执字第43号本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的周慧兰青申请执行舒秀梅申请支付令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5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舒秀梅一次性还清借款5000元。2、申请执行人周慧兰青放弃利息,并愿意承担执行费17元,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