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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奉执字第2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葛斌与夏寅、张琼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斌,夏寅,张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奉执字第2950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奉执字第2950号申请执行人葛斌,男,1969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被执行人夏寅,男,1974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被执行人张琼,女,1975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斌与被执行人夏寅、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暂无法处置,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奉民一(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蔡伟明审判员张红兵审判员卫志强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沈寅飞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审判长  蔡伟明审判员  卫志强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沈寅飞附:相关法律条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