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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结字第104、105、107-110、113-120、122-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薛某某与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执结字第104、105、107-110、113-120、122-127号本院审结的薛某某、杨某某、王��某、张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左某某、汪某某、贺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於某某、胡某某、谭某某、谭某某、许某某、谈某某、刘某某、雷某某、贺某某、易某某、施某某与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20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杜周民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蒋 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