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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执字第005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朱述林与刘旺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述林,刘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全执字第00585-1号申请执行人:朱述林,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旺,男,1982年2月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2015)全执字第00585号冻结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旺银行帐户余额1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旺银行帐户余额1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惠 耘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沙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