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执字第005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朱述林与刘旺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述林,刘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全执字第00585-1号申请执行人:朱述林,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旺,男,1982年2月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2015)全执字第00585号冻结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旺银行帐户余额1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旺银行帐户余额1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惠 耘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沙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