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民初字第00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陆士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陆士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未民初字第00654号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负责人蔡荣刚,男,该村村委会主任,住西安市未央区黄庄村60号。委托代理人崔玉雷,男,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所。被告陆士多,男,1958年6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袁明,男,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所。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陆士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450元,剩余4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 判 长 王 琦代理审判员 相 帆代理审判员 逯 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喜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