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0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许忠心与钱艾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忠心,钱艾玫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865号原告:许忠心,男,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施兴宇,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钱艾玫,女,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朱俤,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忠心诉被告钱艾玫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忠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撤诉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许忠心负担。审判员 袁建兵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