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全民一初字第00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许忠心与钱艾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忠心,钱艾玫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865号原告:许忠心,男,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施兴宇,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钱艾玫,女,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朱俤,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忠心诉被告钱艾玫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忠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撤诉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许忠心负担。审判员  袁建兵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