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城民初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安玉全与李美杰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玉全,李美杰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诸城民初字第299号原告安玉全。被告李美杰。原告安玉全与被告李美杰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培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第一开庭审理时,原告安玉全,被告李美杰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安玉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美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李美杰因买彩票时认识,被告常让原告垫钱为其购买彩票。自2015年1月18日至1月29日期间,原告共为被告垫付3973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欠款,被告未偿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3973元及利息200元,共计4173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美杰辩称,被告确实欠原告110元钱,并给原告打的欠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买彩票时认识,被告曾让原告为其垫款购买彩票。2015年1月18日,被告让原告垫款110元购买彩票,并为原告出具欠条,该欠条载明“欠条今欠现金壹佰壹拾元正110元李美杰2015.1.18”。另查明,原告提供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的“齐鲁风采”彩票中载明彩票金额为40元,原告在该彩票上记录了“李美杰合计欠:1490元”,被告在该彩票的下方书写了“李美杰”名字及日期“2015.1.28”。还查明,原告提供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的“齐鲁风采”彩票中载明彩票金额为90元,原告在该彩票上记录了“李美杰欠:420元”,被告在该彩票的下方书写了“李美杰”名字及日期“2015.1.29”。再查明,原告提供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的证明条中载明“李美杰欠125元2015.1.26日下午1:45李美杰欠:500元1.27日晚21:05分”,被告在该条的下方书写了“李美杰”名字及日期“2015.1.29”,其中“李美杰欠125元2015.1.26日下午1:45”被原告用红色笔勾划。又查明,原告提供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的证明条中载明由原告记录的明细数字,并由原告汇总了李美杰的欠款数额共计1453元,被告在该条的总数额后书写了“李美杰”名字及日期“2015.1.29”。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主张利息。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的欠条,录音录像,证明条,彩票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安玉全为被告李美杰垫款购买彩票,被告李美杰在原告安玉全提供的欠条、彩票、证明条等书面材料中签名确认,系被告李美杰以书面方式确认原、被告间债权债务数额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被告均应按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安玉全为被告李美杰垫付相关款项后,被告李美杰未履行返还垫付款的义务,现原告安玉全要求被告李美杰偿付垫付款3973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安玉全自愿放弃利息系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美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美杰偿付原告安玉全垫付款39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安玉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美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培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于荣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