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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莱阳非诉行执字第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2011)莱阳非诉行执字第76-1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阳非诉行执字第76-1号申请执行人: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被执行人:李玫佳,皇后家饰店负责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莱阳非诉行执字第76行政处罚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1年5月23日立案执行,该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执行标的总额165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尚未履行标的额16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莱阳非诉行执字第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持本裁定书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军审判员  姜永平审判员  王金虎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爱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