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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张永涛与欧阳崇芳、朱传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43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涛与被执行人欧阳崇芳、朱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欧阳崇芳(公民身份号码××、朱传红(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欧阳崇芳、朱传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