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恢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温永辉与刘凤题担保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永辉,刘凤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恢字第9号申请执行人温永辉。被执行人刘凤题。本院在执行温永辉与刘凤题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刘海龙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麻智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