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民初字第12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健康权纠纷裁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民初字第1227-1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亮,通江县涪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某某。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加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姚成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