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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2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何丹丹诉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丹丹,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270号原告何丹丹,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马辛剑,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淞元,男,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赵静静,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丹丹诉被告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日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请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易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 瑛审 判 员  张幸福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周新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