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26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269号申请执行���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法定代表人肖卫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妍。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6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730.88元,执行费人民币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0.8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奇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余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