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石民(商)初字第5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屠志刚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商)初字第5980号本院于2014年11月7日做出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屠志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的(2014)石民(商)初字第598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如下笔误,现予以更正:第一页倒数第十行“并于2014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更正为“并于2014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四页倒数第二行日期“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更正为“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审 判 长 赵金平人民陪审员 柳志然人民陪审员 牛淑珍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