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民调确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苏兴传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苏兴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民调确字第00006号申请人: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住所地安徽省和县。负责人:杨含尧,善厚供电所所长。申请人:苏兴传,男,1948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含山县。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苏兴传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苏兴传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5年5月27日经和县善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善厚供电所自愿给付苏兴传医疗费19613元,给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计25387元,合计45000元;二、苏兴传放弃追偿国网安徽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权利;三、双方放弃变更、撤销等权利。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谢庆升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马兰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