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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执字第0113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县支公司与吴庚顺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县支公司,吴庚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鞍岫执字第0113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县支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负责人:韩勐,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吴庚顺,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4)鞍岫民黄初字第003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给付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鞍岫执字第0113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学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志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