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调确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茂顺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茂顺,徐茂辉,徐茂信,杨玉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557号申请��徐茂顺,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徐茂辉,男,197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徐茂信,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杨玉芝,女,195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徐茂顺、徐茂辉、徐茂信、杨玉芝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徐茂顺、徐茂辉、徐茂信、杨玉芝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6月1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徐德生名下,座落于莱州市柞村镇邢家黄花村的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柞村乡字第15-150005号;土地使用证号:—集建()字第25390166号】,由甲方徐茂顺继承,归甲方徐茂顺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綦俊娟 微信公众号“”